公司簡單分立和復雜分立
與合并一樣,公司分立也可以分為簡單分立和復雜分立。簡單分立是指分立前公司的股東及各股東的持股比例與分立后的各公司的股東及持股比例相伺的分立。這種簡單分立無論怎樣分割公司的財產(chǎn),無論怎樣分割公司的債務,均不會影響到股東的利益。好比放在一個口袋里的錢,分放到一個人的兩個口袋里一樣。因此,這種分立不需要評估、不需要議價、不需要找差價,只要根據(jù)賬面價值對資產(chǎn)和負債作相應的分割即可。故此我們稱為簡單分立。比如:甲公司由A、B、C三位股東組成,其中A占股30%,B占股30%,C占股40%,現(xiàn)分立為乙、丙兩個公司,均由A、B、C三位股東組成,其中A在乙、丙兩公司中分別占股30%,B在乙、丙兩公司中分別占股30%,C在乙、丙兩公司中分別占股40%,在乙、丙兩公司分割甲公司的資產(chǎn)和負債時,只要根據(jù)財務賬面的價值作適當?shù)姆指罹托校词贡憩F(xiàn)得有些不公平,也不會損及A、B、C三位股東的利益。
復雜分立是指分立前公司的股東及各股東的持股比例與分立后的各公司股東及持股比例不相同的分立。比如在上例中,分立后乙公司成為A的獨資公司,丙公司成為B占股40%,C占股60%的公司。在這種復雜分立中,如何分割被分立公司的資產(chǎn)、債務,會直接影響到每一位股東的利益。因此,在復雜分立過程中需要對資產(chǎn)、負債進行評估,需要股東之間進行協(xié)商,甚至需支付差價。復雜分立比簡單分立復雜得多、困難得多,如果處理不好,就會侵害股東的利益,甚至使分立不能成功。
關(guān)于土地使用權(quán)出資問題 公司增資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