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申請人的程序權保障來看形式審查的原則
從申請人的程序權保障來看,提出登記申請就如同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樣,是公民應有的程序權利,不能輕易剝奪。公司登記法律制度應當保障公民的提出公司登記的申請權,只要其申請符合提出申請的形式要件,公司登記機關就必須受理。至于是否支持其申請,則要通過其后的登記審查程序進行實質(zhì)性審查來決定。簡言之,公司登記機關可能最終不予登記,但不能拒絕接受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的登記申請。
實現(xiàn)公司名稱專用權的方式三:許可使用 從我國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需要來看形式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