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業(yè)務的增值稅應如何處理
一 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
(1)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2)未分別核算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征收。
二 混合銷售行為。
(1)含義: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應稅貨物有同時涉及非應稅勞務(即應征營業(yè)稅的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2)稅務處理:混合銷售原則上依據納稅的主管業(yè)務判斷是征增值稅,還是征營業(yè)稅。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只征增值稅。
應用舉例:
銷售家具的廠商,在銷售家具的同時送貨上門,為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郵局提供郵政服務的同時,提供郵寄包裹的包裝袋,為營業(yè)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3)特殊規(guī)定。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動的行為,按兼營稅務處理:
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稅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三 兼營非應稅勞務。
(1)含義: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應稅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yè)稅規(guī)定的各項勞務),且二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從屬關系,這種經營活動就稱為兼營非應稅勞務。
(2)稅務處理:兼營非應稅勞務原則上依據納稅人的核算情況判定。
分別核算:各自交稅。
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3)應用舉例。
建材商店既銷售建材,又從事裝飾、裝潢業(yè)務。
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務,又設商場銷售貨物。
什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消費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和地點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