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怎樣計算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shù):5153 | 發(fā)布時間:2013-11-15 14:44:49
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和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非本企業(yè)雇員為企業(yè)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單位以免費旅游的方式向非雇員營銷人員提供的獎勵,個人因擔任董事職務而取得的董事費(不包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也按照此類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按照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人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人的,以一個月以內取得的收人為一次.(一個月以內提供勞務和取得收入跨縣、市、區(qū)的,應當分別計算)。納稅人每次取得的收人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 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以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項目收入-800元或者應稅項目收入的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