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怎樣計算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shù):5541 | 發(fā)布時間:2013-11-15 12:05:14
稿酬所得,包括個人因其作品(包括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和其他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按照納稅人每次出版、發(fā)表作品取矽: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每次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次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以后再付稿酬,都應當合并其全部稿酬所得,按照一次取得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多處出版、發(fā)表和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者再版所得,按照分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的適用稅率為20%,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項目收入-800元或者應稅項目收入的20%
根據(jù)稅法的規(guī)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減征30%。
已故作者的遺作稿酬,由取得該項稿酬的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的原件、復印件公開拍賣取得的所得,不按照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任職、受雇于報刊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當與其當月的工資收人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